《关于健全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 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有关问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自2025年7月25日起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若干措施》有关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要求“健全民营企业全方位服务体系。整合组建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健全企业增信制度和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自2024年10月,国家部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企业走访摸排、融资需求申报、企业信息审核、“两张清单”编制推荐以及银行授信审批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
在国家既有政策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借鉴兄弟省(市)前期经验,结合我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特色亮点工作,会同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着力健全金融端、政府端、企业端、社会端“四端”协同增信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进一步解决融资有关问题。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
(一)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明确从银行端“宽货币”发力,共涉及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银企精准对接,有效提高信贷供给。二是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积极运用财政奖补等手段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三是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细化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度政策,为银行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松绑减负,保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积极性。四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五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银行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优化信用贷款产品、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等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用款便利度。六是推动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小微客户精准“滴灌”。
(二)健全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标的增信制度。明确政府端“宽信用”施策,共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担保保险增信。通过积极实施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担保费用补贴、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建立“担保+保险”双增信模式等方式提升企业信用评级。二是开展重点行业特色增信。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围绕我省15条重点产业链,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增信名录库,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依据。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特别是39个欠发达县域重点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三是支持园区企业打包增信。积极探索对国家级省级新区、开发区等园区推荐的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好、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物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企业开展打包增信服务,形成多方风险共担机制,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政策撬动支持作用。明确政府端三项支持标准。一是用好用活省风险补偿资金池,按产业支持重点分设多个专项贷款子产品,持续优化天府系列产业贷矩阵。二是强化融资担保分险激励,实施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支持。三是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四)引导小微企业强化自身信用建设。明确企业端职能职责,共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全面、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决策水平。二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求各地各部门推动小微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为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供支持、强化创新成果转化等内容。
(五)积极营造优良宽松社会信用环境。明确社会端支持功能,共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赋能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建立涵盖行业分类、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级别、信用评分等企业信用画像主题库,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天府易享”平台对接,提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红黑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企业信用信息支撑。二是推行信用承诺和动态评价。鼓励中小微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六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导致评价结果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推动信用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协同。四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修复失信信息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恢复生产经营活力。
三、重要意义
(一)“四端”协同。《若干措施》通过健全金融端、政府端、企业端、社会端“四端”协同,构建网络化、系统化增信模式,有效形成政策协同、工作闭环,对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关问题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宽货币”与“宽信用”相结合。在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通过社会整体信用规模的有效扩张,将央行释放的充裕流动性能够顺畅、高效地转化为实体经济的实际信贷供给,将货币政策的刺激效应更直接、更充分地作用于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最终达到提振总产出、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三)积极拓展增信场景。在借鉴其他省(市)前期经验、我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特色亮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担保保险增信、重点行业特色增信、园区打包增信等举措,以财政税收等政策撬动支持,有效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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