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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省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重要物资的省级储备工作。

11.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省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15.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做好全省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7.承担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