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9 |
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工作,经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基本条件,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年—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的企业,积极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
二、请你们会同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拟推荐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中央管理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需通过地方推荐申报。
三、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及上报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杨燕、何枫
联系电话: 028-86702290;028-86705778
传真: 028-86705774
邮箱: 285736170@qq.com;843072748@qq.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