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9 |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省发展改革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9〕233号)要求,在“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考核结果。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我省列入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百家”“千家”企业共计22户(其中“百家”2户,“千家”20户),年度实际考核对象为22户。经考核,2户“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考核核查结果均为完成。20户“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3户,完成等级9户,基本完成等级7,未完成等级1户(详见附件)。
按照《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四川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结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