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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62号)要求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政府201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攀枝花、德阳、广元、遂宁、乐山等5个市得分95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成都、自贡、泸州、绵阳、南充、广安、达州、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等12个市(州)得分高于80分、低于95分,评价结果为完成等级;内江、宜宾、巴中等3个市得分 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评价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凉山州未能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制定新举措、创出新业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三五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018年各市(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结果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930

 

 


附件

2018年各市(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目标责任评价结果表

地区

2018年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2018年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评价结果

成都市

180

3.0

   

自贡市

20

2.5

   

攀枝花市

60

0.5

超额完成

泸州市

30

3.5

   

德阳市

40

1.5

超额完成

绵阳市

50

1.5

   

广元市

15

2.5

超额完成

遂宁市

25

1.5

超额完成

内江市

40

3.0

基本完成

乐山市

60

2.5

超额完成

南充市

25

2.5

   

宜宾市

28

3.0

基本完成

广安市

20

3.0

   

达州市

52

1.5

    

巴中市

8

2.0

基本完成

雅安市

25

1.5

   

眉山市

38

2.0

   

资阳市

20

1.5

   

阿坝州

20

2.0

   

甘孜州

5

2.0

   

凉山州

2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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