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媒院函〔2016〕38号)收悉。
你院属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对你院前三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6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
三、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四、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在校学生继续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传媒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208号)执行至2020年7月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