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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四川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为科学严谨实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根据有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制定《四川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一、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价发〔2009〕100号)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成本监审应坚持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

    医院提供的各项费用资料应符合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簿等资料为基础。

    凡与医疗服务项目无关、与消费者补偿成本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

    凡影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基本步骤 

   (一)对医院及科室产出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剔除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不相关(或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财政补助、财政专项资金(核减投入额或核减折旧额)、科教研究项目耗费和其他无关耗费,形成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总成本。

    (二)分摊医院间接成本,形成一线科室总成本。将医院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分摊归集到各直接成本科室。 

    (三)核定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

    上述监审步骤可根据情况平行展开。

    三、相关成本及成本核算科室分类

    (一)医院成本结构

    1、医院总成本: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资产和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服务总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成本、科教项目成本、管理和其他成本。 科室成本是医院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2、科室成本: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计算出的科室成本。

    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以各直接成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摊各项耗费,计算出各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

   (二)成本核算科室的分类

    医院成本核算科室根据科室服务功能的不同,区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不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

    1、临床服务类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并能通过应用医疗技术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

    3、医疗辅助类科室,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4、行政后勤类科室,指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构成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该项目的直接成本+该项目的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耗费。

    2、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耗费。

    四、成本归集与分摊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的归集与分摊,包括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摊。

    (一)定价成本的归集

    1、对医院医疗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等原则,将定价成本中对应科室所发生的耗费归集到相对应的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

    药房为间接成本科室。药事服务费应冲抵药房成本。

    对公共成本,如医用垃圾处理、排污、绿化、电梯维护等费用,按照“谁管理、谁归集”的原则,均归集到间接成本科室。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归集,应依据《工作手册》规范,以直接成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进行各项耗费的归集。 

   (二)间接成本的分摊

    1、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向直接成本科室的分摊

    按照相关性、合理性等原则将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向直接成本科室进行分摊(不得向间接成本科室进行分摊)。

   (1)医辅类间接成本科室成本的分摊,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进行。凡能够计算出服务量或工作量的,以计算出的服务量或工作量直接计入受益的直接成本科室;对无法计算服务量或工作量的成本,可按各直接成本科室人数占直接成本科室总人数比例进行分摊。

    (2)管理类、后勤类间接成本科室成本的分摊,按各直接成本科室人数占直接成本科室总人数比例进行分摊。

    2、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间接耗费向医疗服务项目分摊 

   将分摊给某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和该科室产生的间接成本汇集,形成该科室的间接总成本;以医院总成本中核定的该科室成本减该科室产生的间接成本,形成该科室的直接总成本;计算该科室间接总成本占直接总成本的比例;按《工作手册》核定该科室应监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工作手册》未明确标准的据实测算核定;按该科室间接总成本与直接总成本的比例,分摊间接成本到医疗服务项目。

    (三)成本分摊的计算

    需要分摊的成本费用,根据选定的分摊项目进行。

    1、间接成本科室成本向直接成本科室分摊计算

    能够量化的按服务量分摊,不能量化的按医护人员比例分摊。

    (1)按服务量或门诊、住院量比例分摊

    总务科、设备科等后勤保障科室成本,首先将本科室提供的物质服务量(换算为金额)归集。向一线科室提供的服务的成本,按领用登记直接分摊至各一线科室。保障科室的间接成本和向间接成本科室提供的服务成本(统称间接成本),按一线科室接受的物质服务量(成本)比例分摊:某一线科室分摊计入的后勤保障间接成本=受益科室接受服务量(金额)×保障科室间接成本/全院一线科室服务量(成本)。该成本分摊后,不应再向医院间接总成本归集。

    门诊各科室(含门诊办公室、挂号室等)视为一个统一科室(简称门诊部)。其成本由用于门诊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含设备)、医护人员费用、各种耗费(耗材)和医院间接成本分摊等项目构成。不含治疗、检查费用;医师费用以副主任医师费用为基准(注明医师、主任医师费用)。成本核定方法:诊察费平均成本=门诊部总成本(含医院分摊的间接成本)/医院年度门诊人次。

    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护理部等属间接成本科室(简称住院综合科室),其成本按床日(或床位)比例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即:某住院直接成本科室分摊到的成本=住院综合科室成本×某直接成本科室住院床日/医院住院床日。此项成本不应在医院间接总成本中重复归集。

    (2)医院间接总成本按直接成本科室医护人员比例分摊

    一般分摊方法:某直接成本科室分摊的间接成本=医院间接总成本(不含单独分摊的间接成本)/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医护总人数×某临床或医技科室医护人数。

    水费、燃料费:一般按一线科室医护人员(临床服务类科室含住院床位数)比例分摊。若各科室均有使用记录(分表),一线科室可在表计范围直接(若干科室应分摊)计入;间接成本科室水费按一线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电费:一般按一线科室医护人员(临床服务类科室含住院床位数、医疗技术类科室含日均检查人次)比例分摊。若各科室有用电记录,一线科室可在表计范围直接(若干科室应分摊)计入;间接成本科室电费按一线科室人员比例分摊。用电量较大的医疗技术类科室的电费,可单独测算设备用电费用,再加按医护人员(不含日均检查人次)比例分摊的间接成本科室用电费用。

    2、直接成本科室的间接成本向医疗服务项目分摊计算

    (1)核定一线科室的间接成本和直接总成本。直接成本科室的间接成本由医院分摊的间接成本和本科室的间接成本构成。本科室的间接成本是指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公共建筑面积、值班休息室、公用设施设备、准备间等不能直接计入服务项目的成本。各一线科室的直接总成本是指该科室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的集合。各一线科室总成本-该科室自身间接成本=该科室直接总成本。 

   (2)直接成本科室的间接成本向医疗服务项目分摊的基础有二:一是监审项目直接成本的核定(详见七);二是该科室间接总成本/直接总成本,获取的比例(x)监审项目的直接成本×(1+x)=监审项目的定价成本。

    五、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的计算

    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一般构成为:人员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器械及耗材+水电气消耗等。

    核算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应针对科室特点采取适当方法:由于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繁杂,宜采用耗费时间计算方法;由于医疗技术类科室一般依靠少量设备开展服务,宜采用规定服务量分摊计算方法,在核算每例医疗服务项目的人员、耗时等指标时,按照《工作手册》的规定,未超过《工作手册》核定定额的,应据实核定;超过《工作手册》定额的,按定额核定。

    1、医务人员费用

    医务人员费用是医务人员的价值体现。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项目中的医务人员费用=每分钟(小时)劳务费用×项目服务时间;医疗技术类科室服务项目中的医务人员费用=该科室年度人员工资总额/全年检查检验核定工作量。

    (1)临床服务类:

    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时间计算。按照《工作手册》规定的诊察、检查、化验、护理等项目的耗时(视耗时情况按小时或分钟),以各项目耗时×基本人力消耗量,得出该项目综合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人工费用计算。服务项目人工费用计算公式为:该项目人工费用=每分钟(小时)劳务成本×项目耗时;每分钟劳务成本=年人均工资/年工作时间240天/8小时/60分钟。

    年工作时间240天=365天―假日104天―节日11天―平均年休假10天。

    (2)医疗技术类:

    计算主要医疗设备年工作量。实际测算每例检查检验时间(即项目耗时);按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全年有效工作日(全年天数减设备维护12天,即每月1天,下同),计算出设备全年检查检验能力;按设备能力的90%核定工作量。

    检查检验项目单位人工费用=该科室年度人员工资总额/全年检查检验核定工作量

    2、固定资产折旧

    (1)专用设备折旧计算

    临床服务类。项目对专用设备折旧的分摊=年折旧额/有效工作日/日法定工作时间(小时)/60分钟×治疗、诊断操作时间。

    医疗技术类。项目对专用设备折旧的分摊=年折旧额/全年检查检验核定工作量

    (2)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计算 

   根据科室房屋使用面积占比计算折旧分摊。科室建筑折旧额=所处建筑年折旧额×科室使用面积占比。建筑面积按医院资产账目核定;门诊不分科,统一核定面积及占比;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占比(含相关公摊)。

    门诊(含挂号)、手术室、医疗技术科室,按诊次、手术(检查)例次分摊建筑折旧额。每诊(例)次建筑折旧分摊=科室建筑年折旧额/科室年度病员诊(例)次。 

   临床服务类科室病房建筑年折旧额,按床日分摊(不含加床)。床日费用中的建筑折旧额=科室病房建筑年折旧额/本科基本床位数/365天。公用建筑按间接成本分摊。

    (3)一般设备折旧计算

    医护人员使用的办公桌椅、床、电脑、病案柜、空调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科室自身间接成本分摊至项目。

    门诊(含挂号)、手术室、医疗技术科室,按诊次、手术(检查)例次分摊一般设备折旧额。每诊(例)次一般设备折旧分摊=科室一般设备年折旧额/科室年度病员诊(例)次。

    临床服务类科室一般设备年折旧额,按床日分摊(不含加床)。床日费用中的一般设备折旧额=科室一般设备年折旧额/本科基本床位数/365天。

    (4)其他设备计算

    医院共用的仪器仪表及量具、消防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电梯工程等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对象进行分摊。每诊(例)次设备的折旧额=设备日折旧额/科室年度病员诊(例)次。

    设备的日折旧额=设备年折旧额/365天。

    3、医疗器械及耗材 

   (1)医疗器械均按使用次数分摊成本。计算公式为:器械(手术包、服装包)原值/摊销次数

    (2)低值耗材。根据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实际使用量、使用次数和价格平均计算摊入相关项目成本。允许单独收费的不计入。

    (3)一次性医用耗材。按用量、进价计入相关项目直接成本。

    4、燃气、动力、电力、水    对医院成本报表——其他费用——水电气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进行核定(剔除与医疗服务无关的费用)。仅有总表的,按一线各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费用;科室有分表的,据实核定,加医院间接水电气费用分摊。

    (1)门诊(含挂号)、手术室、医疗技术科室,按诊次、手术(检查)例次分摊。每诊(例)次水电气费用=科室水电气年度总费用/科室年度病员诊(例)次。

    (2)临床服务类科室按床日分摊(不含加床)。床日费用中的水电气费用=科室水电气年度总费用/本科基本床位数/365天。

    5、住院部病床(日)成本计算

    (1)床位定价成本的具体计算公式

    病床单位成本=某病床直接成本(房屋建筑物折旧费、病房配套设备折旧、耗用低值易耗品、卫生保洁费用、房屋修缮费及水、电费)+间接成本(该病房分摊的成本)÷床位率×该病房床位数

    病床(日)平均单位成本=病床单位成本÷365天    除三人及三人间以上病房床位率取100%外,其余均按病房床位率90%核定床位定价成本。

    (2)住院病房折旧的核定

    各种病房平均造价。住院部的土建及外装、内装总建筑面积核定出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再通过分摊所得各种病房应计面积核定出年度平均病床造价。

    核定公共配套设施及分摊。病房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应根据各种配套设施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分摊到单位病床。

    不得摊入病房内设备。病房设备中另行收费的供氧设备、心电监护设备等不得计入床位成本。

    六、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审核

    (一)人员及薪酬

    1、医务人员数。医院人数按实核定。但聘用人员工资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正式职工平均工资。

    2、鉴于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公益事业服务性质,医务人员人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医疗行业平均工资据实核定。

    3、管理及后勤人员,按照现有人员数分摊到科室成本中;医院聘请的护工、临工等不得纳入人员费用中。

    (二)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

    (三)工会经费、职教费、福利费    分别按核定工资总额的2%、1.5%、3%核定。

    (四)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原值,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15〕24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五)固定资产改良 

    医疗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维护维修费据实核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该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

    3、经过修理后该项固定资产使用能力提高;

    4、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有效期内平均摊销。自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并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六)医疗器械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医疗器械均不计提折旧,根据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的耗损,按使用次数分摊成本。例如:压舌板、弯盘、便壶、便盆、锐器捅600次;大、中、小手术包100次;病床卧具、手术服装包、手术巾、治疗巾、毛巾、床单、铺单、治疗单、浴衣60次。每病人反复使用也只算一次。    (七)低值耗材摊销    低值耗材如碘酒、酒精、棉球、纱布、普通敷料、帽子、口罩、针头、针管、止血带、滑石粉、消毒液等,根据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卫生材料进行摊销。

    (八)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有效期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土地使用权费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计提折旧。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

    (九)医疗风险基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以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计算按1‰计提后,按监审医疗服务项目与未监审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额分摊后直接计入监审项目成本。

    (十)医院管理费

    医院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党群)及后勤管理部门(网管部、保安部)发生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广告费、交通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咨询审计费、研发费以及医院统一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按照合理支付据实核定。

    医院业务招待费原则上按照发生额的60%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的5‰。

    (十一)医院财务费用

    医院财务费用,即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购置医疗设备或修建大型建筑物所发生的借贷所形成的利息及汇兑手续费等。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分年计入成本、汇兑手续费按国家公布的标准计入成本。但医院在大型修建或购置安装期间发生的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

    七、成本监审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不得计入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的费用

    1、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停车场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4、有经费来源的科研等项目支出。

    5、财政部门补助的人员工资和固定资产费用。

    6、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7、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二)准确计算服务项目的服务量 

    (三)药品支出不得计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药房支出包括药室、库房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以间接成本科室成本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但药品支出不能计入其中。

    (四)理清固定资产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要严格区分固定资产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并分别按类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要明确划清和剔除由财政拨款购置、租赁、分租分成、捐赠、借用等的固定资产。

    (五)分清各种卫生材料是否单独收费

    单独计价的卫生材料不能进入医疗服务项目监审成本,应予以扣除。

    (六)定价成本监审项目的确定

    不是在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期发生的项目或此次已列入定价成本监审中而未开展的项目,都不应进入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期的支出、费用由已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承担,已开展但未纳入此次定价成本监审的医疗服务项目,只分摊成本费用,不计算定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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