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工作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

《四川省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军区办公室

20193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