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2 |
来源:招标投标管理处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责任清单 |
|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自招标人规避招标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发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追责情形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监督电话 |
028-86705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