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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

实施主体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设置依据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令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三条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三)项;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川发改财经[2015]67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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