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四川战略部署,构建全省数字化转型促进网络,推动数据领域新技术新场景大规模示范应用,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数据〔2025〕433号)要求,现就启动建设首批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建设类型分为综合型和行业型两类。综合型场景实验室主要依托数据资源持有量广、数字化综合服务水平高、数字生态构建能力强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开展建设。行业型场景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数据积累深、专业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或具有领先优势、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中小微企业以及专业化组织开展建设。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的主体应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具有显著数据优势、较大影响力、较强资金实力。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搭建应用场景供需对接、概念验证、应用孵化、推广复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数据、环境,有较强专业化人才团队。
(三)具有较强的资源对接、需求撮合能力,能够推动商业闭环、创造市场新需求、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具有较完备的建设运行和保障机制,具备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筹措能力。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原则。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作为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申报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完整、清晰、具体的建设目标与实施路径,确保具有可行性、可持续性。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管理单位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编制建设方案,对组建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0月20日前将经遴选、初审后拟推荐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汇总表和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二)根据申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核查,按程序确定首批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认定名单。
联系人:孔坤伦、白喜文,联系电话:86705763、15229929450。
附件:1. 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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