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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川发改数据〔2025〕393号)

    发布时间:2025-08-25
    信息来源:数字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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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资委,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全省智改数转工作的统一部署,聚力推动数字化信息化赋能经济治理取得攻坚突破,以数字赋能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成链与转型发展,根据《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数促中心)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数促中心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是数字化转型水平领先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法人实体,重点支持产业建圈强链数字化能力较强的链主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发布的重点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可信数据底座、共性服务平台、开源社区等数字化平台载体,或具备相应基础能力;

    (三)拥有专职数字化转型服务人才5名及以上和数字化转型技术研发人才20名及以上;

    (四)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近3年内在相关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5项及以上,开发数字化转型典型解决方案或数字化产品5项及以上;

    (五)具有较好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成效,近3年内申报单位须与相关领域需求单位签订数字化转型服务协议或完成相关订单10个及以上;

    (六)具有较完备的建设保障机制,具备建设数促中心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筹措能力,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原则。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管理单位。省国资委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管理单位,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其他申报主体的管理单位,负责属地数促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管理单位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建设方案,对组建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010日前将经遴选、初审后拟推荐的省数促中心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和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二)根据申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按程序确定2025年度数促中心认定名单。

    联系人:黄婉妮、刘芋杉,联系电话:8670576319908259711

    附件:1. 2025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2. 2025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基本情况表

          3. 2025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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